您好,考虑到您派人到查验现场存在困难,我们已应您的请求实施了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您申报的26000只口罩今天就能办理提货手续,随时可以提货。”
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24号公告要求,为确保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同时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选择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配合查验,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据介绍,这票首次成为新模式受益的货物是以捐赠物资方式向杭州钱江海关申报进口的用于疫情防控的26000只口罩,在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境查验。企业人员通过首都机场海关货物通关咨询电话表明派人员到场查验存在困难,该关查验处立即安排关员入库对该票货物实施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确保这批防疫物资零延时通关。
次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海关也完成了北京首票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工作。该票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表示这批共5.6吨出口巴西的化工品急需通关,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场,且货物无特殊属性。大兴国际机场海关随即在场所经营方配合下,迅速实施查验,保障货物顺利通关。
北京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2020年第24号公告精神,第一时间公布查验现场联系方式,并通过多种渠道向进出口企业宣讲公告内容,特别是不到场查验新模式。同时要求各业务现场一方面做好内部沟通协调与单证交接,一方面在查验现场应用关企微信群等方式密切口岸经营单位、收发货人、货运代理的联系,在全力以赴保障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同时,高效规范完成各项进出口查验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正常进出口外贸发展。
本文引自/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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